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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仁德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設備工具漂移借用實施要點
壹、依據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7 月 1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2576 號。
二、南市教育局 113 年 10 月 7 日南市教課(一)字第 1132123847 號 仁德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計畫。
貳、 目標
一、為擴大協助服務區學校與本市國中、國小學校科技領域師資的專業,並強化科技領域教師手作能力、材料運用及數位自造素養。
二、有效管理與運用仁德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之各項設備工具,並發揮設備與工具之最大效益,特訂定本辦法。
參、借用之設備與工具
一、係指本中心除了舉辦活動... 觀看完整文章
臺南市新興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設備管理辦法
為有效使用及管理本中心教學設備,使達到公平借用、資源充分利用,並符合有效管理之原則,特訂定設備借用管理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本辦法所稱設備,包括科技中心與生活科技教室部分設備,如: 3D 列印機、攜帶型雷射切割機、木工加工機器等;可借用項目及可否攜出既有場地,以本中心公告為主。
上述設備為本校財產,由科技中心辦公室負責管理。
本辦法借用對象除生活科技正規課程及科技中心團隊成員外,另開放校內教職員、簽約之科技推動學校及服務區域內之國中小申請借用;借用目的須以教學、研究及公務為限,不得挪作私人用途。
設備... 觀看完整文章
臺南市麻豆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設備管理辦法
為有效使用及管理麻豆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教學設備,使達到公平借用,資源充分利用,並有效管理之原則,特訂設備借用管理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本辦法所稱設備,如: 3D 列印機、攜帶型雷射切割機、木工加工機器、各式手工具…等,可借用項目及可否攜出既有場地,以本中心公告為主。
上述設備為本中心財產,由本中心辦公室主責管理。
本辦法借用對象除生活科技正規課程或科技中心團隊成員外,另可接受校內教職員及簽約之科技推動學校、服務區域內之國中小申請借用;借用目的須以教學、研究及公務為限,不得挪為私人之用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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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復興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設備管理辦法
為有效使用及管理本中心教學設備,使達到公平借用,資源充分利用,並有效管理之原則,特訂設備借用管理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本辦法所稱設備,包括科技中心與生活科技教室部分設備,如: 3D 列印機、攜帶型雷射切割機、木工加工機器、各式手工具…等,可借用項目及可否攜出既有場地,以本中心公告為主。
上述設備為中心財產,由科技中心辦公室管理。
本辦法借用對象除生活科技正規課程或科技中心團隊成員外,另可接受校內教職員及簽約之科技推動學校、服務區域內之國中小申請借用;借用目的須以教學、研究及公務為限,不得挪為私人之用途。
設備之借用... 觀看完整文章
臺南市新化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設備管理辦法
113.11.12
為有效使用及管理本中心教學設備,使達到公平借用,資源充分利用,並有效管理之原則,特訂設備借用管理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本辦法所稱設備,包括科技中心與木工教室部分設備,如: 3D 列印機、攜帶型雷射切割機、木工加工機器、各式手工具…等,可借用項目及可否攜出既有場地,以本中心公告為主。
上述設備為中心財產,由科技中心辦公室管理。
本辦法借用對象除生活科技正規課程或科技中心團隊成員外,另可接受校內教職員及簽約之科技推動學校、服務區域內之國中小申請借用;借用目的須以教學、研究及公務為限,不得挪為私人之... 觀看完整文章
